因此我自己會問這個問題:本質是什麼?現在的需求是什麼?現在的需求來自於產業界的需求、來自於社會的需求是什麼?並不是在法本身,要不要訂第1條、第23條?說不定明天要訂25條、26條,而越修越多。法是不是與這一個社會現實違背了?如果是的話,我們就二話不說要修改它;各位可以看到跟現實是不符合的法,那麼我們就要修改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