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從來不認為做一個社會上好的事情一定是社企來做,我從頭到尾都這麼認為:如果要討論社企,那麼社企的本質是什麼?我們要解決哪一些社會問題?說不定不用透過社企,會有更多的形式。因此目前的需求在哪裡?如果解決這一些問題需要社企的話,我們訂一個專法,甚至凌駕於商業法的都很好,如果我們找到這個制度的設計可以解決經濟、貧窮跟剝削的問題,我們應該要訂一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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