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服務或者是產品的話,甚至還會變成這邊的進駐團隊,這樣連辦公室的錢都省下來,我們社創中心才剛審完進駐團隊,在台北的租金確實比較貴,因此只有行政的空間跟活動空間,活動空間是跟別人合用,這個是最常見的,但是你們說是要做莊,讓這一些新一輩的會員,他們自己想要推廣的東西,都有一個舞臺推廣,這個意義就不一樣,這個時候自有場地反而等於是策展群要盡可能釋放開,變成是提供這個場地,讓所有加盟的人符合一定的規則就可以來辦活動,這個時候就不像社區大學還要排課表,這邊就變成任何想要來策展的人要符合基本條件就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