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一句,我協助的案件大多數是判十年至十三年,有一個是凌遲幼兒死亡,不管是1歲至3歲,我手上非常多的案件都是一審十三年,上訴維持原判,再上訴是駁回,然後就定讞,十三年,玩死一個孩子,十三年,就是這樣,這麼簡單,民眾會覺得怎麼這樣子,十至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