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個人不太理解,像王理事長所說的,一定要傳他到、坐在被告旁邊,到底是什麼樣的案子,是刑事或者是民事、是在地檢署或法院開庭,我不太清楚是怎樣的狀況,但是一般來說,我處理案件來說,因為我們都可以理解王理事長所說的狀況,完全是人性,因此我們不會像王理事長說的那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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