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瞭解。你的重點有兩個,一個是沒有個資問題,這個我剛剛講了,第二個是民間要投入成本,透過二類的謄本來做,其實也可以拼到一個程度,只是說何必讓民間重複耗費這個成本,其實從公家機關來講,二類謄本本來就已經去除掉個資,所以理論上在實價登錄這邊連起來才對,這個概念其實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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