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以前在公部門裡面,你要用最有利標,你要寫理由,所以很少承辦人願意擔那個責任,我們現在在採購法修正之後,這個是解決了,應該你明年上線的時候,這個已經解決了,你可以說這個是文化相關、設計相關、資訊相關及服務相關,所以本來數位相關的就不應該用最有利標,承辦人不用寫理由,只要勾「最有利標」,這是一個,這個會有很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