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一個例子,你被列入歷史建築跟古蹟之後,你的不當產被貸款,等於宣判那個房子的資產歸零,縱使你繼承也沒有用,因為所有的屋主利益被消失了,為什麼不用行政立法給他更高的容積?甚至為何要政府撥預算?像台中的另外一個,我眼睜睜看預算編了十幾年,崩塌的速度更快,我相信火災一把火就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