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意思是,你不一定有能夠去說「這個是我發明的,如果不跟我合作就怎麼樣」,大概很難這樣子,比較簡單的是你去挑適合用這樣子專利的案例,然後說用這個方法做會更好,可能比較是這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