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部分,剛剛內政部長官提到的,有關勞工權益切結書的部分,上次本來提到在原函加備註說明。內政部希望能夠另函,本會另函要通知各機關,會補充說明各機關在辦理勞務採購,在招標文件如果有規定廠商於投標時要檢附切結書,如果廠商是合作社,其提供勞務者為非屬僱傭關係之社員時,則不再要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