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兩次共識會議在月會上綜合各PO想法之後,求取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版本。這個版本裡面,特別是議題設定跟決定權的修正,這個是牽涉到我們拘束力結構的修正,大家都發現其實像在「眾開講」上,因為現在有定義任何部會,也就是各位要作法規命令修正時,或甚至到立法院草案時都要預告60天,常常很多部會在這個過程本來就會開公聽會的北、中、南、東之類的,所以在這個過程裡面,從行政人員的角度,比起連署案來講,素材比較充分,可能已經準備好了,而且如果牽涉到跨部會議題時,有一些部會也會覺得應該要去聯絡別的部會關係人來溝通一下,所以這是比較好的,運用PO跨部會的性質,所以這是PO主動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