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是否能妥善運用PO間的管道,像A部會PO打到B部會PO,真的只是打電話嗎?例如要處理所得稅法,然後PO告訴對方所得稅法承辦是誰,然後就建立了聯絡管道,真的只是這樣嗎?那跟傳統公文沒有差別,發了公文,兩邊公文承辦人就會對上,然後就可以進行一個跨部會的溝通,但如果PO夠強、可以代表高階長官的意志,其實是溝通完之後再回過頭來跟部會溝通,他們會說A部會、B部會講好,然後再來,有沒有可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