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重點是一個合理利潤,只是因為合理利潤,因為社企是幫社會創造了利潤,政府本來施政就是要為社會創造價值,所以在我們互相重疊的地方,政府等於是夥伴關係,並不是國際關係,並不是把社企看成廠商,但是這個重疊的地方,誠如你所說的,有些是因為目前我們政策還在調適,像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德國費率公式,因此重疊地方的面積,現在還算不出來,或者是有一點模糊,越明確會越多的社企投入,這個是行政院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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