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問題是,PO制度在部會內不太明確,別說部會首長,可能連業務單位或者其他同仁也不知道PDIS、協作會議制度的存在。部會首長部分,雖然每一季都有召開季會,但是參加長官的部會本身比較少有協作議題經驗的話,長官對這一套制度會較無感。或者是每次去參加季會的長官都不一樣。這也跟PO在部會內的權限太夠,沒有辦法對上或對下宣導PO制度有關。至於如何讓PO制度受重視?解決方法包含視情況請PDIS,也就是以政委辦公室的名義協助,由PDIS當作擋箭牌跟業務單位或長官推動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