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由我報告今天第一組討論的成果。第一,有部會提到爭議較大的議題,不一定適合拿到協作會議討論,以核安議題為例,當雙方立場太對立又同時邀請參加協作會議的話,可能會直接吵起來,因此建議爭議大的議題,還是讓部會有召開協作議的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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