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麻煩中選會協助一下做這個協作會議的準備,至於另外兩個,因為都沒有過半,我剛才聽起來的意思是,加重刑法不得假釋的部分是現成的,也就是以現有的法律去進行完整、易讀的簡單解釋就好了,如果主辦機關覺得有用協作會議方式來進行解釋的必要,或者是來理解現行法律比較好的必要,當然我們還是可以辦協作會議,不然因為沒有過半的關係,這個就交給主辦機關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