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現在的社維法,還是有噪音與虐待動物的(事後)處罰規定,其實我國早已經訂有「噪音管制法」(環保署負責環境安寧、噪音管制事項)、「動物保護法」(農委會負責動物管理及保護事項)等專法了,另外,交通也是放在社維法裡面,同時也早已經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部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事項)。當時在沒有專業的組織分工,以及相關法令不備或欠缺的情況下,就放在警察的社維法裡面去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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