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中央對地方任何事都要於法有據,本來就是「得」,也就是可做、可不做,這個連署其實就是匯集民間的意思,跟在外面辦連署的差別是我們有綁手機號碼,不會衝一大堆很奇怪的名字去連署,至少他的公信力好一點,但是你說對地方政府有沒有法外的拘束力,並沒有,你要有法外的拘束力,要去公投,並不是我們這個平台要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