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在處理這一件事,各部會各自為政的事,我們現在有在考慮行政院內部設立一個專責處理的單位,以後法務部還是對法律有解釋,但是技術上的培力、協調、評議等等的工作,可以集中到這一個單位來,而這個當然要改個資法,要改各自主管機關有哪一些權力帶到這個,這個也是「vTaiwan」討論過的題目,可以上「vTaiwan」去看,如果事權可以集中的話,至少協調成本,有時碰到超過五個部會就會放棄,因為排列組合太多了,有一點可怕,這個是我們在制度上我們要解決的,我想很快就會有一個專責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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