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目前看起來大家用的都是同一套,名字叫做「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這是有專門的原則,這個是國發會的法律協調中心所主管。這個平台經濟的原則,同樣也是透過一個叫做「vTaiwan」的程序討論出來的,本來陳添枝老師當時想要討論共享經濟,發現幾輪討論之後沒有辦法定義共享經濟,就像您剛剛所說的,現在有一個車位說用不到再給人,這個很像共享經濟,但是出國半年變營業了,這個叫共享經濟嗎?好像說不過去,我們把法規改了名字,也就是社群的建議,我們就叫「平台經濟」,不管是部分時間分享或者是全部時間交出去,都是經過平台,這個部分至少是沒有爭議的,所以現在這一個法規已經通過了,就叫做「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