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剛剛講的是奠基於好像法規擋住這一些創新,但是法規不需要趕創新,創新當然在法規前面,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法規有沒有可能讓創新出現的時候,是一個社會創新,就是能夠照顧到社會具體的需求、能夠納入社會的參與,這就是社會創新,如果只是為單一一家企業服務,它是產業創新,但是犧牲了社會的外部性,也就是產生不好的外部效果,這個是我們作為法規制定者不想看到的,這個是沒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