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當時的主張是,他覺得不需要有職業駕照也應該能夠進行營業行為,這部分他們主要是在共乘上主張,但他們的論點有兩個問題:第一,如果共乘一天上下班兩趟、順便載一個人,你說不付稅,這個大家都可以同意,補貼一些油錢,但是一天載個十四、十五趟,這樣不是很通;第二,APP裡面根本沒有推出UberPool的功能,根本沒有共乘的功能,是拿別的國家的共乘功能來這邊跟我們說要推動共乘,這其實不只是邏輯上、連技術上都說不通的,所以後來他們自己放棄這個論點,當時David來,我們對談都是有直播的,就是有上網的,他們放棄這個論點,至少在這一個階段推出共乘服務之前,他們都願意用執照的駕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