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解。就像剛剛葉寧所說的,如果各部會對法律的認識不同的話,各部會都有法律的專責人員,法務部會擔負一個最後的解釋,當然文字法規會幫忙看,但是我們對於演算法就沒有一個類似的編制,雖然實務上演算法在治理上的角色幾乎一樣重要了,現在大家面臨是一個實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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