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過程因為把拘留拿掉,我們在討論過程發現一件事,我們要審慎處理,現在的規定有留拘留,拘留牽涉人身自由,所以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按照社維法去裁罰假訊息案件,是法院處罰,他是司法審查。如果好意把拘留拿掉,變成單純的行政處罰,是警察機關直接可以罰,當然罰了不服可以去救濟,去打行異議的訴訟程序,由法院做最後的決定,但既有的法律跟新的法律就會產生一個程序保障的落差。現在的法律由法院決定要不要罰,改了以後變成警察來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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