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問一下合團司,新的合作社法裡面,我們把信用保險排除掉,那個是特殊的,對不對?好比我現在是一個消費合作社,我還是可以做生產供給運銷利用勞動公用運輸,對不對?我並不是因為我的名字叫做「消費合作社」就不能做別的九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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