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到最後我們討論了兩年,他們到最後願意用的是,釋出的方法是「by nd」,不但要證明出處,而且不可改作,我們後來又說這樣的話,在旁邊加一些翻譯或者做一些不同的排版,這一種算不算改作,他們還特別說沒有,就是個別的定義、資料不能改,但是版面怎麼排,他不管,他不管呈現,只管內容,但是這個散不散開放資料?不算,因為我們現在定義的開放資料是可以改的,但是他們很不願意別人改,所以到最後談到這一種折衷,也就是「有限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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