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這樣說。最一開始是我們有一個概念叫做sandbox,這個概念是從英國學過來的,英國是英美法系,所以它其實比較是判例制,我們這邊其實是成文法系,所謂sandbox是在一定的時間、空間裡面去違法,然後違法出來是一個好主意的話,法律就會因為你提的新版本而修改,如果這個並不是好主意的話,會讓後來的人都付學費,所以是用開放創新去換一段實驗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