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在是六十天。當時林全院長在推這個的時候,我來的時候,他已經確定要改六十天了,但是我的貢獻是,以前在公報網打電話給承辦人,那時有一個電話要公告,現在不是,而是一定要公開討論,公開討論就要公開回應,因此您剛剛提到公司法第22條資料申報管理辦法,這上面是大家最care的,您看有一百七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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