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這邊,提到幾筆新社區的土地,這幾筆土地,在國產署移交給我們的時候,就沒有租約記載,有一些是在國產署經管的時候有做公告收回,因為國有林地在78年以後,政策就是不再出租,因此現在國產署移交過來,也沒有辦法再出租,這個部分就是回到佔用的處理。另外,有關台中示範林場的部分,也是在林務局與台中市政府協調後,市政府承認早期的示範林場租戶有收過租金,並認同這是租賃關係,所以林務局後續即開始輔導當地的林農換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