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剛剛提到租約的問題,現在不管哪一個機關移交,比如以前的台中縣政府或國產署移交林務局管理的土地,現在有的是使用人的清冊,並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為所有權人都是中華民國,屬於國有土地。如果早期在台中市政府管理的時候,或者是國產署管理的時候,有訂定租約或者是經原管機關認定曾經發生過租賃關係,在土地移交林務局接管以後,我們會承受這個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