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是集團內部的金流處理的問題,這不涉及幫別人收付錢的問題,因此不是支付機構,因此我們確認原則上不需要拿電子支付的相關執照,主管機關也大致肯認,但是目前要確認細節,請金管會確認這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