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那邊我們有詢問過,央行是管銀行的,不是管一般業者的,所以我們不太能夠見到央行的長官,因此目前也還沒有辦法拜會央行的長官。我們知道當時經濟部訂評鑑辦法的時候,其實跟央行是一起訂起來的,我瞭解那時也有一個平台,也就是要跟央行確認或者是瞭解意見,是不是有這樣平台的式去瞭解?
是請金管會的官員給我們書面的意見,有書面的東西,讓我們可以遵循、跟國外報告,Expedia美國總部compliance的主管說要有臺灣主管機關確認這個model可行。
所以我們說這個沙盒,是不是要修改或者是給我們書面確認不適用,請金管會給我們指導。
對,目前的寫法是以臺灣的電子支付機構為主,像臺灣的,比如藍新科技或支付寶,要跟境外支付寶對接,變成是跟境外支付機構對接,基本上不是跟其他國家對接。
有。交通部觀光局是有肯認像這種旅館業的訂房服務基本上是不需要證照。
剛剛Audrey有提到在境外開立發票給臺灣的消費者,如果臺灣設立TPX來收錢的話,是維持一樣的,也就是在境外統一開發票給消費者,境內只是單純收相關的金流服務而已。過去來講是誰做這個服務、誰做收錢的,誰就開發票,現在基本上並不是這樣操作,而是全球統一的平台做同一的服務,只是各地設金流公司去處理,現在的確跟傳統過去的概念不太一樣,因此希望主管機關因應全世界的潮流來作這樣確認思維的改變,並確認model的可行性,這是我們目前跟各機關溝通的狀況及尚待有問題要處理。
像交通部觀光局是國內的旅遊業主管機關,我們跟他確認如果做TPX服務的話,是單純做金流的管理而已,並不涉及旅遊業務,所以TPX基本上是不用拿相關的旅行社執照,我們之前也有做一些討論,也希望跟觀光局做進一步的確認,TPX不涉及執照問題。
我們會正式跟金管會把之前送沙盒的文件來作修正,希望金管會可以給我們書面回覆,是不是可以跟國內相關機構簽約,是不是不用拿到相關執照來做,他們希望金管會可以讓我們知道compliance意見之後,我們才會做下面的動作。
其實我們是集團內部的金流處理的問題,這不涉及幫別人收付錢的問題,因此不是支付機構,因此我們確認原則上不需要拿電子支付的相關執照,主管機關也大致肯認,但是目前要確認細節,請金管會確認這樣的情形。
國際信用卡組織同意Expedia集團這個架構其實不只臺灣而已,像在香港、新加坡及日本都通過,所以沒有道理臺灣這邊不行,我們也請國際信用卡組織跟金管會的長官說明這個模式在國外是可行的,因此就國際信用卡組織來講,他們沒有什麼concern在,因為本來主管機關會認為是境外收單的感覺,而是在臺灣設一個公司,像我的左手跟右手的問題,左手在海外提供服務,右手收錢在臺灣,目前將會請金管會協助確認。
金管會官員很幫忙,他們也有一些問題要釐清,金管會管兩塊的業務,一個是信用卡的業務、一個是支付業務的情形,因為早期的信用卡,那時收單機構,要簽所謂特約商店的話,提供服務的人也就是提供金流者,服務跟金流是合一的,也就是,收單機構是跟提供服務的人簽約的情形。Expedia是一個集團,服務在境外沒有錯,但是金流在境內的話,是不是可以讓臺灣收單機構也可以跟TPX簽約,幫他收單並做信用卡的服務,這個是跟金管會目前討論的狀況。
另外,因為我們其實try了很久,並打電話問主管機關,得到比較負面的情形,後來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中小企業總會諮詢,經濟部建議考慮申請金融沙盒,所以就用沙盒的部分,送件給金管會,把這個模式跟金管會的長官報告,因此我們6月22日見了金管會的官員。
另外也要請央行確認一下,這邊要檢附的書件、文件是不是跟過去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我們希望能先確認,才不會發生TPX在臺灣收到錢之後,錢就卡在臺灣出不去,這個會造成對國外的旅館業者有很大的影響。
而且老實來說,一旦刷卡之後,這個交易就完成了,而不是仰賴國內收到錢,然後再匯到境外去,我想這跟目前的法規有一點不一樣,是否可請主管機關調整。另外有關於央行的部分,像這個錢要匯到境外給境外的旅館,因此要把錢匯到境外去,央行是有跟經濟部合作,依照辦法的規定,讓臺灣第三方支付業者把這個錢匯到境外去。如果經濟部開放比較寬鬆的路讓集團內部來處理的話,希望央行可以肯認這樣的做法,像這樣的方式可以運用之前央行合作的東西,我們把錢匯到TPX去給海外相關的飯店、訂房或是相關的事宜。
如果臺灣設TPX的話,一旦收到錢,這個交易在Expedia內部已經完成。目前的法規管得比較嚴,如果收了別人的錢、代付別人的錢需要有技術高度控管的方式來做,因此跟經濟部討論看看有沒有可能修改法規,如果把相關的標準放得更寬,如果是集團內部處理金流的話,相關的要求、標準是不是可以降低,因為這個基本上風險是很低的。
跟政委報告一下,過去快一年來跟很多主管機關拜會並瞭解他們意見的情形,基本上跟經濟部投資台灣事務所、商業司、中小企業處、投審會及金管會,還有觀光局、,都有做過一些瞭解與溝通的情形,跟大家說明一下目前與各主管機關相關的議題。像經濟部目前舊的法規是適用於第三方的支付業者,幫別人代收代付這個錢,不是他自己的錢,為了確保交易安全,必須確保要有相關技術規格的符合,還有保障的機制存在,保障錢不會收了而不辦事,不然收一收倒掉怎麼辦。
Expedia是單純要做集團內部的服務而已,並沒有打算變成一個支付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