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於人民團體對協會有一個試辦的規則,只要你的章程跟公益使命與協會是扣合的,你的財務報表、公益責信與協會是一起公布的,在經濟部已經有的資源共識平台上,你的章程、公益報告書等等都主動公開,讓我們看到協會對這一個公司,不管未來怎麼增資,它都是保有控制權,不會變成洗錢管道的話,我們就允許這樣協會、控股公司新型態的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