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我所知,經濟部已經放寬了一些標準。例如「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是「資訊服務業」的一部份,就明確定義為「從事提供穿戴式或行動式實境體感設備,於專屬場域內以網路連線方式或非連線方式供不特定人進行育樂、商業應用或展示等實境體驗活動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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