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人的案件,我去年送審,因為一例一休的因素,四十四家全部退,連審議會議都沒有開,叫我們留到今年,去年四十四家,今年增加了二十家,結果今年在審議的時候,因為我已經答應我的教保人員了,去年送件的時候,就跟教保人員講說去年8月要給大家調薪10%,也就是一個月平均支出4萬元增加,結果我們的市政府非常良心,給我調了一整個月8,000元,大家有沒有算過?政府讓我多收了8,000元,我付了4萬元給教保人員,大家還懷疑有沒有給教保人員調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