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回歸到教育法規,教育法規有規定幼兒園的教師好像每一年要受多少的進修時數,這個部分會不會牽涉到上班的時間,還是要評斷勞基法裡面的工作時間定義,原則上是指受指揮監督程度,或者是雇主指派進修與訓練課程,不管是週末或者是上班時間,非上班時間跟上班時間,雇主指派你應該都要計入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