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朋友問到有沒有例子分享,我想先說一個大原則,我同意局長想法,重點不只是做出個案有亮點,而是參考個案過程中為什麼可以做到這麼好的原則,來建立基礎架構。像現在政府要頒佈的數位服務準則,所有為什麼像是有成功的原因把他變成接下來規畫、管考的重要依據,只要循著這部分就比較容易work smart。

第一原則還是從使用者需求出發,強調機關在界定使用者時,第一線公務員也是最重要使用者。以前狀況是我有一邊省了誰的工作,一定會在某地方多出一個工作,局處或不同單位之間往往是零和的狀況。但透過數位技術和開放方式,省了一小時,可以是給是電腦操作,就可以放心把冗的事情——任何人做結果都一樣的事情——交給電腦做。

這樣「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創新模式,就可以把社會上想做事的,無論是想賺錢或想讓社會、環境更好的人,可以用促進彼此互信的透明治理方式,來集中在這個地方,讓work更smart。

我就舉個例子,今天下午要審行政院社會創新的行動方案,簡單來講,如果要一起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解決社會各樣的問題,只用各國政府的資源,到2030年可能解決八分之一不到。所以,一定要透過民間來看見問題、解決問題。但過去某些問題的脈絡只有政府才懂,民間不一定有相關的脈絡,就難以動手解決,也可能會卡住想解決問題的人。

所以我們現在是實際去台灣每個地方,看到有什麼社會問題,在地的朋友想要動手解決什麼,這些朋友遭遇問題哪些是法規、技術或本位主義造成,我每次巡迴參訪就透過視訊,讓在台北社會創新實驗中心的十二個部會朋友,一次可以看到各地發生的創新是什麼,像立法院備詢一樣回答問題,所有人都知道原來這件事是這個主管機關,兩週內會有具體回覆解決。

透過巡迴加上視訊,讓每個地方的創新可以給其他地方知道。當制訂方案的中央機關原本覺得自己都懂的時候,往往可以看到並不是這樣執行下去,跟一年前寫的計畫不同,這時候就會以每兩週的週期修正,而不只是每次都在季管考、一年才修正一次。如何縮短調整修正的週期,是政府內部創新很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