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並非不適合協作,所以這是為什麼不寫的理由,法務部認為等社會關注是不是再更多一點——我聽起來是這樣——再來討論是比社會關注還沒有那麼多的時候來得好,我聽起來是這樣子,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