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們先處理一個比較程序性的議題,這個未成案議題的事情,我的做法會跟上次一樣,因為我們開放政府聯絡人選的案子,還是利害關係複雜、多樣分歧,目前收到的是有做過一次民調,然後贊成的比較少,但是這好像比較難對抗這一件事值得討論,所以我不曉得法務部是不是有額外的說明?我也同意最後的主責機關不列入投票就不列入投票,只是要比較對齊為何這個不適合協作,或者是兩、三年前反對的人比較多,這個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