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建議?這個部分並不是在3-5的實際辦理當時決定的範圍裡,但是我們請營建署回去還是再探討一下,看有沒有可能不一定是公開到特定的旅館,好比像家數是以統計的方法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公布,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接受?如果以統計的方法不太容易接受的話,不太容易個別的筆數,有沒有可能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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