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擔保也是討論過好多次以後才訂的,原來是討論說是否不碰有形的只碰無形的,但後來覺得要企業去各處去登錄是很不方便的。若東西又分別登記後,他的價值也不夠存在。所以後來就認為用一個特別法,讓業界能在一個地方搞定所有的事情,這是當時大家討論後決定的方向。如果未來能讓這個法併進其他法進來的話,也許將來我們就像國外一樣就是一個擔保法,不需要這麼多法來處理這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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