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剛剛討論的問題,當時內部在討論的時候都有特別去注意這些問題,有些細節像營業秘密等等,已經有一個概括規定,前面在列舉會不會反而會有負面的解釋,這邊我們可以再考慮一下。但在基本的架構上,簡單來說未來有太多事情是無法事先定義的。若我們需要一個法律讓大家方便使用,可能真的要少一點事先的定義,因為定義完了以後將來就很難動,尤其我們的立法程序又非常的長。所以當初也是希望從法定變成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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