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瞭解,其他的部會是不一樣的文化,如果主責還是經濟部主責,就按照社創方案的寫法,這邊進行業者邀約、地點選擇等等,就不要說成是主責,就說這一次是「協處」,這樣聽起來完全是業務單位的事,不一定會動到綜規或者是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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