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制度雖然在政策法規的制定過程中,也有公告、舉辦公聽會等各樣的作為,但有時好比限於時間、硬體及場地,其實常常的與會者不足以涵蓋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相信大家都有經驗,因為利害關係人不信任政府,就乾脆缺席的情況發生;在某些情況下,也不能否認有時我們會「已讀不回」或是「有公開、沒有對話」、「只有參與、沒有回應」,這樣「開放政府」的形式情況下,比較容易傷害人民跟政府間的互信基礎。我一向認為是,政府多信任人民,人民才能夠多信任政府,如果現在有些人民對政府不信任的話,我們可以先從自己做起,再想想說如何可以更信任人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