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領域(含國民中小學、普通型及技術型高中)課程綱要(草案),提請討論。
一、旨揭領綱草案共二份,包含國教院主政之1-12年級課程綱要(含:10-12年級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課程綱要草案)及技職司主政之10-12年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草案。
二、各領綱小組針對前述草案已完成資料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及普通型高中分區公聽會回應意見,列於附件7(第141-172頁)。
(二)技術型高中分區公聽會回應意見,列於附件8(第173-174頁)。
(三)國民中小學及普通型高中網路論壇回應意見,列於附件9(第175-178頁);其他無針對技術型高中之網路論壇意見。
(四)國民中小學及普通型高中書面審查回應意見,列於附件10(第179-188頁)。
三、由團隊提出旨揭草案之修正稿(另附紙本),並檢附公聽會版之領綱草案供參。
四、請藝術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研修團隊分別進行10分鐘研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