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解釋學你也知道,是大家的視域逐漸融合,但是不會有完全融合的那一天。因此完全用AI的角度去看事情,這個是沒有辦法的,但是我們讓大家要做判斷時,至少展開一、兩層,不一定是因果,在GDPR裡面其實只是要方便取得、易於理解及清晰易懂,並沒有說一定要用法律的因果邏輯來講,所以像蘋果最近作業系統改版了,每個用到個資的地方都出現兩個人形的圖示,就是把這一件事展開一層,有一點像把Google Map把塞車的地方標上紅色,你說紅色是不是真的很有意義?資訊量也不一定那麼大。但至少提供一個直觀,在直觀裡面可以具體往這一塊去請求,並不是完全是黑箱、黑盒子,所以互相展開的過程,我覺得才是GDPR想要做的事,並不只是個人資料作為一種資產用透明的方法,讓大家來保護,而是說服務提供者、使用者中間應該要有對話的能力,這個是對話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