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同一個概念,其實政府不太應該再限制什麼東西可以設定擔保、什麼東西不可以,如果整個金融界認為這個東西不可以,那就是不可以,如果金融界找到一套估值的方法,那就是可以。現在「vTaiwan」正在討論的除了剛剛講的公司是不是只能以營利為目的,是不是可以以別的,比如社會使命為目的這種方面的開放,也就是除了往社會使命的方式開放外,我們也透過修企業擔保法及大修公司法的方式,往資本市場這邊加以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