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們參考有關於美國「Benefit Corporation」的撰寫專章,在他們的公司法裡面制定一個專章或者是專節,只是「Benefit Corporation」應該怎麼翻譯有一點困擾,過去有人翻譯成「共益公司」,有人翻成「公益公司」,有很多用詞。我們經過討論而且突然被助理觸及靈感之後就寫「兼益公司」,因為我們是兼顧公司追求,因此我們儘量用「兼益公司」的概念來統稱,如果公司法要放類似社會企業的組織放入公司法規定的話,首先我們暫訂先使用「兼益公司」之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