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這樣講,如果我們現在會前會把它改一個名字,不要叫「會前會」,而叫做「____」,我現在還沒有想到,這兩個提案權就可以分開,往前面這一個「____」會議提的時候,一個人可以提很多案,但是我們在凝聚之後,可能就不是以單一提案人的身分,而是以這一個「____」會議覺得或值得在綜整之後可以往上,提案人就是這一個會議,然後再到大會跟院長討論,所以這樣子會淡化「提案人」三字的意義,但是「提案人」三字在這個「____」的會議就會變得很有意義,因為是在說服其他人支持的場域,這也是一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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