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責的部分我再講一下,因為我在地方政府服務過,預算是估明年的,明年換一個人上來了,這個多收一點、那個少收一點,政策一下來,數字就改變了,所以如果將來要究責或是要入法到相關的辦法,做預算的人會很難過,不要把要做事的人當作是壞心,其實拿不到錢的啦!重點是在收入這個東西,我們可以討論其合理性,那都是個案,這整個超徵數字所呈現出來的就說是要還稅於民,我覺得不恰當,所以將來其實不需要(再討論),我來的時候(看到),這個標題叫做「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我覺得這個並不是個議題。